一、强特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
1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2.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:
——理工学科: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、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;
——社会科学学科:以第一作者在SSCI、CSSCI来源期刊(包括集刊)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。
强特学科和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学科包括:历史学、光学工程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国语言文学
二、博士点所在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
1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2.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:
——理工学科: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、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;
——医学学科: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、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;
——社会科学学科:以第一作者在SSCI、CSSCI来源期刊(包括集刊)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。
博士点所在学科、省级重点学科
(不含被强特学科和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学科所覆盖学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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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科学与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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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技术哲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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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应用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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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哲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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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经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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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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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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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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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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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哲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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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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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离子体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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逻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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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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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化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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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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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播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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肿瘤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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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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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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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
1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2.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: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、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,或以第一作者在SSCI、CSSCI来源期刊(包括集刊)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。
2015年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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